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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 W016****50509-764327 | ****服务局关于广****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政务(生态)马环审〔2025〕4号 | 2025.6.10 | ****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475、****571;联系地址:**县江滨路502****环境局综合股;邮编530699;传真0771-****881。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