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
| 项目描述: 为车辆提供故障维修,大、小维修保养维护,代办年审等服务项目。(车辆类型包括中巴、小轿车、商务车、吉普车、的士头及人货车等)。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公务用车维保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维修工时费50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10%; 深****公司****修理厂,维修工时费50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10%; 深****公司,维修工时费30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10%;响应采购需求均无偏差。 每家供应商总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万元/年。 |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九家单位报名: 1.深****公司 2.**市****公司 3.**市三菱****公司 4.**市日****公司 5.深****公司 6.**市****公司 7.**** 8.深****公司****修理厂 9.**市深****公司 ****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现场考察工作场所,从报价响应、公司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公司****修理厂、深****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5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1909 监督部门:****采购办 地址:**市**区景**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675 公告日期: 2025年6月16日 |
一、根据《****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