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荟银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闵行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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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14MA1GXAYW9Q周彦炜
吴斯元**市**区
**市**区中春路1088号16幢4层402室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实验室项目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市**区 中春路1088号16幢4层402室
经度:121.39763 纬度: 31.04503****环境局
2023-05-12
闵环保许评〔2023〕76号
500
50****
****0114MA1GXAYW9Q****
****0114MA1GXAYW9Q**谱实****公司
****0118MA1JM08T432024-05-31
2024-09-022025-03-15
2025-05-142025-06-13
****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https://e2.****.cn/)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闵环保许评[2023]76号****租赁上****公司位于**市**区中春路1088号16幢402室,建筑面积为383.08m2****实验室项目。项目从事化学中间体的研发实验,主要实验内容为包括有机合成实验和分析检测两部分。本项目实验次数为:50批次/年,年合成实验规模为2.5kg/年。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闵环保许评[2023]76号****租赁上****公司位于**市**区中春路1088号16幢402室,建筑面积为383.08m2****实验室项目。项目从事化学中间体的研发实验,主要实验内容为包括有机合成实验和分析检测两部分。本项目实验次数为:50批次/年,年合成实验规模为2.5kg/年。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闵环保许评[2023]76号****实验室为小试研发,主要研究化学中间体的各种合成条件,不涉及中试及以上规模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闵环保许评[2023]76号****实验室工作时门窗关闭,合成实验室1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8400m3/h;合成实验室2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8000m3/h;合成实验室3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分析实验室及危废暂存间的有机废气经整体排风系统收集,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8000m3/h;三股废气合并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于30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水经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分别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年排放量共124t/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厂房西侧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2m2。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厂房西侧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约3.6m2。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设置分类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化学品通过专业物流仓库配送,入库前对化学品包装完好性进行检查,实验室内配有黄沙、吸附棉、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加强操作人员防护措施、文明操作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试剂室(储藏危险化学品)、危废暂存间、实验室采取地面防渗、防泄漏、防火等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必要的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疏导灯设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为方便后期维护管理,保持废气处理风机风量不发生变化,将3套活性炭箱合并为1套,并将DA001、DA002和DA003排气筒合并为1根排气筒,排气筒筒径由原来单独每根0.4m增加到合并后0.7m。由于不使用真空泵油和紫外灯,无废真空泵油和废灯管产生。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闵环保许评[2023]76号****租赁上****公司位于**市**区中春路1088号16幢402室,建筑面积为383.08m2****实验室项目。项目从事化学中间体的研发实验,主要实验内容为包括有机合成实验和分析检测两部分。本项目实验次数为:50批次/年,年合成实验规模为2.5kg/年。
检验过程不再使用紫外灯,紫外灯减少3套。由于抽真空使用循环水式真空泵,不使用真空泵油,所以真空泵油减少3L/a。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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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水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 废水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 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5日对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和DW001进行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甲醇、乙腈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10005-2021)相关限值要求;吡啶、四氢呋喃、乙酸、二甲基甲酰胺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活性炭吸附装置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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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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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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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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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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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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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施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冷却水、经收集处理的实验废水(后道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等)污染项目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限值,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纳管排放事宜应征询水务部门意见。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实验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染物项目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1933-2015)、《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10005-2021)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等相应限值。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号)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应按照《报告表》意见,落实自行监测(废水、废气和噪声)、台账记录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相关环保设施、设备和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应长期稳定运行。本项目雨污分流。实验室废水(制冰废水、水浴锅废水、后道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冷却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限值,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合成实验有机废气、分析实验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合并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1933-2015)、《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10005-2021)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等相应限值。本项目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已建立台账,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号)要求,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已建立自行监测计划,设专人日常巡检、管理台账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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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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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