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生活服务中心和商务服务中心一期)项目日杂零星材料采购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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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物资材料类采购

招标编号: ****

需求单位: ****

招标单位: ****

项目名称: **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部

发布日期:

联系人: 陈标

联系电话: 189****3371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变更时间:

附件:

**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项目日杂零星材料采购工程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项目部

二、项目地点:**省**市**县下塘镇建业大道与凤湖东路交叉口西南

三、工程范围:**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项目日杂零星材料采购。

四、询价方式:线上询价

五、询价起止时间:2025年6月3日9时00分-2025年6月18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6月18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七、合同方式:材料采购

八、工期要求:按照甲方要求

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十、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银行转账:

开户名称:****

账号:340********800003017

开户行:****银行****公司**双凤支行

(2)见索即付保****银行开具)。采用保函的,应使用询价文件要求的固定格式。不能采用固定格式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商务标偏差说明,并附上拟提供的保函文本,但必须是见索即付的保函,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拟提供的保函文本不符合招标人预期的,询价文件仍会被拒绝。

2、中标人未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使用相应格式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相应投标保证金。

十一、担保说明:

1)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缴纳完成。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担保,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扣除投标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必须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劳务工资等纠纷后,才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十二、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按照乙方当月供应验收合格的货品数量,办理月度结算,完成后,乙方按月度结算审核后的款项开具发票,每两月甲方付至月度结算额的90%。

2、供货履约完成乙方提交合格、完整的材料结算,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付至最终供应材料价款的100%。

3.乙方在领取材料款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足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付款直至乙方按照本款要求提供合格发票和相应资料后,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付款或终止合同。因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开票相关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申报抵扣增值税或差额缴纳的,乙方应重新开具,相应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联系人:陈标

联系电话:189****3371

**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服务中心****中心一期)项目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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