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决策部署落实 | |||
| 责任部门: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14:25:50 | |||
| 标 题: | ****植物提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植物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528
通讯地址:泰****镇**大道(343700)
| 项目名称 | ****植物提取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泰**/沿溪镇塘下路(******公司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泰**沿溪镇塘下路(******公司内),用地面积为2000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15.039″,北纬26°52′4.204″。项目主要配置2套管道式连续逆流超声提取机、8套提取罐、120台储料罐、24套吸附柱、1台天然气锅炉、4台浓缩器、2台冷却塔、4台干燥器、1套自动包装生产线、2台不锈钢粉碎机等设备及设施,建成后年产茶多酚100吨、原花青素200吨、绿原酸50吨、白藜芦醇50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万元,占总投资的0.7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浸提和浓缩废气、粉碎和干燥粉尘。 有组织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浸提和浓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冷凝回收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浸提和浓缩废气以及粉碎和干燥粉尘,项目废气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通过厂房封闭、加强厂房机械通风系统等方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浸提和浓缩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满足《**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制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尾水排入赣江;生产废水进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生物反应器)处理,处理后达到回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管道式连续逆流超声提取机、天然气锅炉、浓缩器、干燥器、自动包装生产线、不锈钢粉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贮存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临时暂存间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