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本部2025年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内容如下:
一、比选文件“第一章 比选公告”中“1.3※预算金额:”,“第三章 采购程序”-“符合性评审表”中“响应报价”,“第六章 比选文件格式”-“符合性响应表”中“响应报价”以及附件1.****本部2025年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备注”等五处内容
原:
后续耗材每年平摊报价限价人民币7,200.00元/台﹒年
修改为:
后续耗材每年平摊报价限价人民币7,200.00元/年
二、附件1.****本部2025年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分项报价表”中“G10”的内嵌公式
原:
=SUM(G8:G9)/5
修改为:
=SUM(G8:G9)
三、比选文件 “第六章 比选文件格式”-“二、报价文件”
增加:
后续耗材每年平摊报价:币种: 人民币
(小写): (含税)
(大写): (含税)
四、比选文件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三、技术条款”-“主要设备重要指标”中“技术规格”及附件1.****本部2025年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附-技术参数”内容
原:
A区域净饮水机——▲2、接水高度不低于40cm
修改为:
A区域净饮水机——▲2、接水高度不低于250mm
五、比选文件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三、技术条款”-“主要设备重要指标”中“技术规格”及附件1.****本部2025年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附-技术参数”内容
原:
B区域净饮水机——▲2、接水高度不低于40cm
修改为:
B区域净饮水机——▲2、接水高度不低于350mm
六、比选文件
因应澄清内容一、二、三、四、五,将“第一章 比选公告”-“5.参选文件的递交”
原: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修改为: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5年6月25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澄清及延期通知作为比选文件(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比选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人:****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