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E〔2024〕088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
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的(张)地呈字[2024]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市金港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951公顷(耕地0.19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95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951公顷(耕地0.195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基地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