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农发〔2025〕17号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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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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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农发〔2025〕17号****关于调整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5-05-19 15:40:00



局属各部门:

调整后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机关建设,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办发〔2018〕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我局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做好局公务车辆日常保养与维修、年审、保险购买及车辆定编、报废等工作,****农业农村局纪检组不定期对我局公务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公务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办公时,必须如实在**市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平台(或者公务用车易APP,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申请公务用车,原则上3人以上申请用车才予以派车。一经发现虚报用车时间及同行人员的,取消填报人所在部门下一次用车资格。

申请人通过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提交用车申请后,由车管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办公室分管领导处进行二级审批;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车管人员依据审批结果执行车辆调度手续。未在服务平台上申请车辆的,车管人员不得随意派车。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在服务平台申请用车的,可电话申请用车,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同意后派车,过后及时在服务平台完善好用车手续。

第七条 公务车派车权限的管理。

(一)在本县辖区内外用车审批程序。工作人员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凭服务平台审批通过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才能派遣公务用车。如其他不同部门的人员到相同线路所在地出差,应尽量统筹安排同乘。

(二)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用车审批程序。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凭服务平台审批通过的公务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才能派遣公务用车(过后在工作日填报《****周末或节假日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

第八条 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度。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安排用车。租赁时,由用车(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 公务车辆必须通过油卡加油,实行所有公务车辆“一车一卡”制度(限定本车辆使用),由车管人员负责加油。特殊情况需用****办公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不经批准擅自用现金加油的,费用自理。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安排公务车辆参与个人喜事迎亲、丧葬等活动。

第三章 公务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公务车使用登记。办公室凭服务平台审批通过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派车,出车一次必须登记一次。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必须回单位停放,节假日期间除临时紧急工作需要用车外,其余公务车****停车场地内。

第十三条 公务车钥匙的管理。********办公室车管人员统一管理,公务车钥匙实行“一匙一用”制度,根据公务用车申请单,车管人员将公务车钥匙交给指定驾驶员,用车归来后公务车钥匙交回车管人员保管,并报告车辆行驶状况。

第十四条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一)每日车辆停放规定

为保证车辆安全,节约经费开支,避免公车私用,每日18:00前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到单位指定位置,驾驶员将车辆钥匙交回车管人员统一保管。因故在18:00前无法返回的,提前电话告知车管人员,并在次日8:10前将车辆钥匙交回车管人员。驾驶员未告知车管人员相关情况也未按时交回公务车钥匙的,所在部门7个工作日内暂停申请用车。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外临时有任务需用车的,按第七条公务车派车权限的管理要求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方可派车,用车完毕再及时补办用车手续。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车辆管理规定

法定假日期间,除应急用车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指定位置,车辆钥匙交车管人员统一保管。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按公务用车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第四章 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及保险管理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及加油等,必须按照单位内控程序,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在****修理厂家、保险公司、加油站点。

第十七条 严格公务车保养维修审批制度。公务车****办公室车管人员根据车辆保养维修状况填写《****车辆维修报修审批单(附件2)》(以下简称“车辆维修报修审批单”),根据公务车辆单次维修费估价金额大小,按车辆维修报修审批流程审批****修理厂进行维修。不按规定程序修车或擅自到非定点厂修理的,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外出公务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应及时电话报告车管人员,经车管人员报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当地维修,事后再补办有关维修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车辆维修完毕,车管人员及送修部门人员应在试车验收合格后,及时在《车辆维修结算单》上签名,凭《车辆维修报修审批单》及《车辆维修结算单》,****维修厂家定期结算维修费用。

第二十条 公务用车维修报修审批流程:单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由车管人员负责送修;500~1000****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1000~5000****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经班子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公务车辆的保养、年检、购买保险应按时办理,不得延期。

第五章 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车。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要加强驾驶技能和安全教育学习,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开带故障车,不开斗气车,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处罚的,违章驾驶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要爱护公务车辆,每次出车前后都要做例行检查,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将车辆状况反馈给车管人员,以便能及时发现隐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政府机关或领导名义谋求私利,不得假借领导名义公车私用,不得驾驶公务车出入娱乐场所。

第二十六条 未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用车驾驶员主要负责处理交通事故。

第二十八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凡因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其他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等受到交通处罚的,由用车驾驶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二)发生交通事故,若有伤员,用车驾驶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部门和车****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同时立即报车管人员及部门分管领导知悉。

(三)驾驶员因公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后,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由局务会或班子会研究决定后给予用车驾驶人保险赔付后1%~4%的经济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由局务会或班子会研究决定后给予用车驾驶人保险赔付后5%~10%的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本人一次性上缴财务。涉事****公司全额赔偿的,不再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办公室在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后,****公司交涉,将事****公司进行理赔。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附件:1.****周末或节假日公务用车申请单

2.****车辆维修报修审批单


附件1

****

周末或节假日公务用车申请单

用车人

用车部门

目的地

乘车人数

用车事由

申请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用车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附件2

****车辆维修报修审批单

维修车辆车牌号

送修部门报修

自述维修内容

此次维修费的估价

此次维修时里程数

送修部门人员

及车管人员

年 月 日

办公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局办公室、财务室各一份。



**** 2025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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