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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项目地点:**市-市辖区 | 所属行业:批发业 |
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原材采购金额15分:提供近二年(2023年5月1日至今)单月钢管原材(热轧卷板等基材)的采购合同(材料供应单位须为钢材生产型企业),200万元>单月累计合同额≥500万元,得5分;500万元>单月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得10分;单月累计合同额≥1000万元,得15分。仅需提供一个月的累计合同及对应合同的发票即可”。标书代写
其中“材料供应单位须为钢材生产型企业”修改为:“材料供应单位须为钢材生产型企业或钢材销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