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0476-****670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临潢大街131****环境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3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督察组抽查了9家检测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公司等5家机构在检测双排气管车辆时,违反操作技术规范要求,仅用一个尾气采样管采样,涉及车辆622辆。**区北****公司、****公司等4家机构未严格落实查验要求,2024年对明显冒黑烟的8辆柴油货车出具合格报告。**山****公司自2024年以来在车辆排气口违规放置移动冷却风机,严重影响黑烟车判断。******公司、******公司擅自更改机动车铭牌显示的额定功率,**路****公司等4家机构违规遮挡不透光烟度计的烟道。******公司、****公司将油温测试探头插入暖水瓶中,均违反了规定操作程序,人为干扰检测数据,出具不实检测报告。 |
| 责任单位 | ****环境局、****监管局,**县、**区、****政府 |
| 整改目标 | 依法对9家违法违规检测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规范经营秩序。 |
| 整改措施 | (1****环境局、****监管局组织对9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督促违法违规检测机构完成整改。 (2)按照《**自治区六部门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内环办〔2024〕213号)要求,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经营秩序,推动机动车检验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
| 完成情况 | 1.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环境局**区、**县、****分局对督察组反馈的9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现场调查,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对**县宁达、**县顺航、**诚远、宁达、**山区安驰检验机构在检测双排气管车辆时,仅用一个尾气采样管采样的违规行为,****分局已责令检验机构立行立改,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双排气管车辆进行检测,企业已完成整改。 对北山、**市安驾、**县顺航共3家检验机构对明显冒黑烟柴油货车出具合格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合计处罚金额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9万元。恒力检验机构因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对****公司违规放置移动冷却风机的行为,严重影响黑烟车判断问题,****分局****公司移除车辆排气口违规放置的移动冷却风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该企业已移除了移动冷却风机,完成整改。 对**恒力、**市安驾检验机构擅自更改机动车铭牌显示的额定功率,**路威、北山、恒力、**市安驾4家检验机构违规遮挡不透光烟度计的烟道问题,相关分局已责令检验机构立行立改,严格按照铭牌录入机动车信息,在检测过程中不对烟度计进行人为干扰,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对**县拓坤、**城远检验机构将油温测试探头插入暖水瓶中,人为****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令2家检验机构立行立改,按规范要求对油温进行实测,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六部门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内环办〔2024〕213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检察院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第三方机构85余家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经营秩序,推动机动车检验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