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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身服务经营者: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生活和成年后的就业,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文身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
二、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标注“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营业执照内没有该经营范围或只有“文身”字样但未注明“除面向未成年人”****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的提示语及明示投诉举报途径。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五、经营者应保证文身所用器具、颜料、化妆品来源合法合规,应当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明,并核实年龄,建立台账登记,并告知消费者文身带来的风险。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