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景山镇新春村凤仪河畔小区庭院公共空间营造项目评审会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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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景山镇新春村凤仪河畔小区庭院公共空间营造项目评审会发包公告
花开丹景
2025年06月16日 15:58 **


丹景山镇新春村凤仪河畔小区庭院公共空间营造

项目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丹景山镇新春村凤仪河畔小区庭院公共空间营造项目拟采取公开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仪河畔小区庭院公共空间营造;
2、实施内容:1.增加休闲桌椅5套,音响设备1套,为村民提供日常休闲、娱乐场所;2.在庭院内增添花草苗木及后期管护;
3、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组织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丹景山镇新春村;
5、发包单位:****;
6、资金来源:小区综合治理服务经费(激励资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选最高限价为:2.653925万元;
8、服务时限: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
9、服务质量:****委员会成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镇村干部及受益群众民主评议,满意度达80%以上为合格,低于80%为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评议,直至评议满意度达80%以上。
10、付款方式:项目阶段性完成后,根据实际服务发生金额向新春村村民委员提供佐证资料,****委员会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结算第三方服务费用。
二、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在**省范围内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社会企业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备的组织管理制度;(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银行账号能够开具税务发票;(3)具有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履约能力;(4)具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5)通过年检的社会机构、团体、社会企业等,参加发包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策划等相关资质。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00至2025年6月23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截止,****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丹****服务中心。联系人:沈建勇 ,电话:139****5558。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持自组织备案资料(第三方服务)或单位资质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单位公示时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6日。
三、评审会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评审会发包3%的保证金人民币81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金额: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若评审会申请人中选,评审会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选的,在中选人签订该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投选文件和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银行**丹景山支行(凭存根到****开具发票);户名:****;账号:022********0010002475;款项来源填写为:丹景山镇新春村凤仪河畔小区庭院公共空间营造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下午17:00(**时间)。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勘踏。
五、评审会事项
1、评审会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9:30(**时间)。
2、评审会地点:丹****服务中心会议室。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
4、评审办法:评审会开始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报主体依据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项目陈述,陈述内容不能脱离项目申报书范围,由参会人员(不低于本村议事会人数31人,包含部分议事会成员、镇干部、“五老乡贤”、网格员代表、相关专家及其他村民代表等)对项目报价、项目内容、方案可行性、项目申请机构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选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选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公示
本项目中选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2日。
村委会联系人及电话:沈建勇139****5558。
****办公室电话:丹景山镇028-****6041。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一中选候选人签订《凤仪河畔小区庭院公共空间营造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市丹****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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