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人名称:****、****公司
二、项目名称:**市海虹路以东、蓬北大道南侧地块风情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无价材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05-28
五、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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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第2点 |
2、须持有安防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核心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投标单位。 |
删除 |
| 2 |
第一章“二、招标项目概况”、“第二章“商务需求表”、第五章3.1 |
供货期限: 接到供货通知单后20天内交付 |
供货期限: 接到供货通知单后20天内全部交付 |
| 3 |
第一章“七、投标保证金”-2 |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 |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公司保函。 |
| 4 |
第一章“七、投标保证金”-(2) |
(2)银行保函 |
(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公司保函(以下合称“保函”) |
| 5 |
第一章“七、投标保证金”-(2)-④ |
④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银行纸质保函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6月 18 日上午08:30-09:00(**时间)。 递交地点:**区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1幢11楼大厅; |
④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工程保函纸质原件、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回单一并按要求递交。标书代写 递交时间:2025年7月7日上午08:30-09:00(**时间)。 递交地点:**区市府大道877号开投金融大厦1幢11楼大厅; |
| 6 |
质保期 |
招标文件全文“原厂质保期” |
调整为“质保期” |
| 7 |
第二章“商务需求表”质保期 |
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质保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交货时须提供原厂质保证明。 注:技术标中质保期承诺大于2年的,以技术标中承诺时间为准。 |
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清单中设备质保期要求更高的以清单为准,质保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注:技术标中质保期承诺大于2年的,以技术标中承诺时间为准。 |
| 8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4 |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 |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
| 9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8 |
投标人解密时间:30分钟。 投标人解密方式:待招标代理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电子标服务 |
投标人解密时间:45分钟(9:00-9:45) 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 |
| 10 |
第三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六)-4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11 |
第三章“七、合同授予”(一)-1 |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
| 12 |
第三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
1.资信技术标 (1)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内容分章节描述;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核心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6)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原厂质保期承诺表(格式见附件)。 2.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标书代写 (2)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 |
1.资信技术标 (1)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内容分章节描述;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4)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品牌表(格式见附件9); (6)供应商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7)商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 (8)质保期承诺表(格式见附件8)。 2.商务标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2)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3) |
| 13 |
第三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九)投标无效的情形”-1.(3) |
(3)存在核心设备制造商授权多家投标人的情况,被授权的投标人均无效; |
删除并调整为: (3)《品牌表》中,每项标“★”核心设备填写2个及以上品牌或未填写品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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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二)资信技术标评审”-“3、资信技术具体评审细则”-序号3 |
核心设备原厂质保期: 安防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标“★”核心设备在原厂质保期2年基础上,承诺全部核心设备每增加1年原厂质保期,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
核心设备质保期: 招标需求清单中,标“★”核心设备在质保期2年基础上,承诺全部核心设备每增加1年质保期,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 |
| 15 |
第四章“(二)资信技术标评审”-“3、资信技术具体评审细则”-序号5 |
制造商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人所投安防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标“★”核心设备制造商的综合实力横向评定,一类5-3.5分;二类3.4-2分;三类1.9-0.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制造商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品牌表》,标“★”核心设备制造商的综合实力横向评定,一类5-3.5分;二类3.4-2分;三类1.9-0.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16 |
第五章-3.7条 |
整体原厂质保期为 年,安防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核心设备原厂质保期为 年。 |
整体质保期为 年,标“★”核心设备质保期为 年。(清单中设备质保期要求更高的以清单为准,质保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 17 |
第五章-4.4条 |
本合同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①合同生效后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下同)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的预付款。 ②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4日之前支付至双方对账签认的实际供货合计价款的的80%(含预付款)。 ③EPC工程总承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甲方核实确认的供货总量的85%(含预付款)。 ④EPC工程总承包结算经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8.5%(含预付款),剩余1.5%为质量保证金。 ⑤质保期终止后无质量问题且完成EPC工程总承包结算后,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付款条件:乙方每笔款项在收款前均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 ②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该发票须在开具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甲方,甲方审核无误且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向乙方付款。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
本合同采取以下付款方式: ①合同生效后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下同)1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的预付款。在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不低于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型);保函担保期限应覆盖合同总工期。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公司保函。出具保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保函的正本由甲方保存。 ②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4日之前支付至经双方对账签认的实际供货合计价款的60%(含预付款)。 ③智能化系统调试合格付至经双方对账签认的实际供货合计价款的80%(含预付款)。 ④EPC工程总承包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双方对账签认的实际供货合计价款的85%(含预付款)。 ⑤EPC工程总承包结算经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98.5%(含预付款),剩余1.5%为质量保证金。 ⑥质保期终止后无质量问题且完成EPC工程总承包结算后,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付款条件:乙方每笔款项在收款前均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 ②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②“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该发票须在开具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付款。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
| 18 |
第五章-6.2条 |
/ |
乙方违约责任增加: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多品牌不兼容情况,导致后续调试不成功的,由乙方无条件更换,更换的品牌档次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品牌并经甲方同意,同时扣除该项供货款的20%;如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项目延期的等,视情节严重程度,由乙方偿付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
| 19 |
第六章“8、原厂质保期承诺表” |
原厂质保期承诺表: **市海虹路以东、蓬北大道南侧地块风情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中安防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全部核心设备的免费原厂质保期为 年(不得低于2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质保期承诺表: **市海虹路以东、蓬北大道南侧地块风情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智能化设备中,全部标“★”核心设备的免费质保期为 年(不得低于2年),(清单中设备质保期要求更高的以清单为准,质保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 20 |
第六章 |
/ |
增加: 9、品牌表 (表格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
| 21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 18 日上午09:00(**时间)。 |
2025年7月7日上午09:00(**时间)。 |
六、其他:各潜在投标人须根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及阳光采购平台上更正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金梦瑶
联系电话:0576-****0030
地址:****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大厦16楼F座
2、招标人名称:****、****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6-****9153
地址:**省**市**区滨富东路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