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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开展东赵乡苏家庄村集体用地3.9161公顷(**市艺术文化创意园)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东赵乡苏家庄村集体用地3.9161公顷(**市艺术文化创意园)位于**市**区东赵乡苏家庄村。地块东侧至农用地、西侧至村庄道路、南侧至空地、****美术馆。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0949, 北纬37.****3758,总调查面积为39161.34m2。调查地块原用途为水浇地、果园、坑塘水面,现拟变更为文化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东赵乡苏家庄村集体用地3.9161公顷(**市艺术文化创意园)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联系电话:139****8753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示范区****大学****园区****科技城B14-01号楼 联系电话:155****8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