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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6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19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位于**市**区三灶镇琴石工业区雄业路2号内主厂房A栋4楼,项目年产汽车保险杠1000件、玻璃钢制品1000件、汽车装饰配件1000件,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