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一)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16日 16:2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秀鸿、唐丽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3306/0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环西路384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179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3306/07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张秀鸿,更正为:张秀鸿、唐丽玉。
1、为避****委员会产生争议,现在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各采购包商务项:“5、CCC测试能力:①投标人具备电信终端设备CCC测试能力的得1分。②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设备CCC测试能力的得1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中的“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进行补充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是指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者官方网站截图及网站链接”。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各合同包中“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服务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在此期限内,中标人按照服务合同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均修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包服务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在此期限内,中标人按照服务合同要求的检测期限,在样品收妥且具备符合规定的测试条件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招标文件中涉及采购包服务期的均以“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为准。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服务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也视为响应投标文件,但在合同签订时服务期以“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为准。标书代写
注:1、本项目公告标题“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一)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为固定表述,本公告实际为2025年度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一)补充说明公告。
2、以上补充说明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6日
1、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1227[2025]01409。
2、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林灵冰、陈云/0591-****3306)、负责人(唐丽玉、游莲钦、吴晓君、李水清、吴国泷/0591-****3307)。
名称:****
地址:**省****环西路384号
联系方式:0591-****1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3306/0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秀鸿、唐丽玉
电话:0591-****3306/07
****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