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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6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由******公司编制的**市**区薛国利围海养殖用海项目续期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弘毅天图****公司编制的**市**区张征北围海养殖续期调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在****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417-****705,联系人:王先生,地址:**市**大街35号营东大厦307办公室。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