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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124MA6KT0M20G | 建设单位法人:虞祖福 |
| 虞祖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园区章凤轻工纺织产业园 |
| **县年生产加工15万吨优质精米、年生产加工20万吨玉米、粮食烘干10万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11-C1311-稻谷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园区章凤轻工纺织产业园 |
| 经度:97.8335 纬度: 24.1970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7 |
| 德环陇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3124MA6KT0M20G001W |
| 2025-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2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3124MA6KT0M20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德宏****公司 |
| ****3102MA6NU072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70937Q | 竣工时间:2024-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谷类产品:精米150000t/a,色米、碎米15000t/a,饲料糠40000t/a,干谷84152t/a;②玉米产品:玉米粒100000t/a,玉米粗粒80000t/a,玉米面2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①谷类产品:精米150000t/a,色米、碎米15000t/a,饲料糠40000t/a,干谷84152t/a;②玉米产品:玉米粒100000t/a,玉米粗粒80000t/a,玉米面20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谷物烘干工艺:原料收购、筛分、烘干及风选、清筛; 大米加工工艺:干谷收购、初清筛、比重去石、砻谷、重力谷糙分离筛、碾米、平转白米分级筛、抛光、色选、检验和电子秤定量包装、入库; 玉米加工工艺:原料收购、清理去石、滚筒筛清理、色选、粉碎、分级筛分、打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谷物烘干工艺:原料收购、筛分、烘干及风选、清筛; 大米加工工艺:干谷收购、初清筛、比重去石、砻谷、重力谷糙分离筛、碾米、平转白米分级筛、抛光、色选、检验和电子秤定量包装、入库; 玉米加工工艺:原料收购、清理去石、滚筒筛清理、色选、粉碎、分级筛分、打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筛选机、烘干塔、热风炉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15m)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同时做好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及管控要求,确保无组织污染物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制要求。 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不得低于5m3),****公司定期使用吸粪车运****处理厂,远期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固废:项目大米生产线、玉米生产线产生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收尘灰以及稻壳、瘪谷、谷芒经粉碎机粉碎后可作为糠秕、热风炉炉渣均必须通过相应手段**化利用或外售,所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不得排放。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需暂存于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贮存设施内,并按《报告表》要求利用或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贮存、转移及处置。 噪声:优先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确保运运****工业园区市政道路一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同时确保保护目标费弄村声环境质量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谷物烘干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大米及玉米加工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6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经本次验收监测,大米及玉米加工生产线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达标排放;谷物烘干车间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采用内插法计算),达标排放;厂界上、下风向共4个监测点颗粒物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厂。经本次验收监测,污水排放口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等级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达标排放,满足排****处理厂的要求。 固废:固废处置率100%。 噪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经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西外1m处3个监测点位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北外1m处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敏感点费弄村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 |
| 环评报告表中,玉米加工粉尘经3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DA004排气筒(不低于15m高)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玉米加工车间与大米加工车间紧邻,且排放的污染物相同,玉米加工车间处理达标的粉尘通过大米加工车间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要求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原则上不允许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调查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晌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不开工建设的,应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重新登记排污许可登记表;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目前委托德宏****公司编制《**县年生产加工15万吨优质精米、年生产加工20万吨玉米、粮食烘干10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委托****公司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待按国家规范公示完成后,****环境局**分局备案。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的重大变更;项目取得批复后在5年内开工建设,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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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雨污分流、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等级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厂房雨水经雨落管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沟,由厂区东侧雨水排放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汇入户弄沟,最终进入南宛河;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5m3)后,****公司定期使用吸粪车运****处理厂 | 验收期间,对化粪池出水进行采样监测 |
|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稻谷烘干工段设置风机将稻谷干燥工艺粉尘、热风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风选工艺粉尘抽至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大米加工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已建的16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大米加工车间与玉米加工车间紧邻,玉米加工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6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糠秕全密闭加工,经加工后的糠秕于糠仓内暂存,包装时使用螺旋提升机输送至包装口,少量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 验收期间,对排气筒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
| 1 | 优先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 ****园区市政道路一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优先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设备均置于厂房内等降噪措施 | 验收期间,对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声环境进行监测 |
| 1 | 固废处置率100% | 项目杂草、稻秆收集后直接进入热风炉燃料燃烧;大米生产线、玉米生产线产生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收尘灰以及稻壳、瘪谷、谷芒经粉碎机粉碎后可作为糠秕,热风炉渣每日清理后无偿给周边农户还田作为肥料使用;废包装袋****收购站;石子等杂质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机****汽修厂进厂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机械维修单位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生活垃圾采用加盖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固废处置率为100%。 |
| 1 | 绿化面积500㎡ | 绿化面积500㎡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管理部门备案 | 2024年9月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环境局**分局重新备案(备案编号:533124-2024-025-L;备案时间:2024年9月30日) |
| 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的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料库、仓库、厂内道路等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的仓库用房,将原有项目闲置附房改建为本项目烘干车间;公用工程全部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的构筑设施;环保工程中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绿化等依托原有项目已建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的生产车间;辅助工程**料库、仓库、厂内道路等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的仓库用房,将原有项目闲置附房改建为本项目烘干车间;公用工程全部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的构筑设施;环保工程中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绿化等依托原有项目已建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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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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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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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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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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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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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