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6日我局****工业园****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姚苏桃
联系电话:0830-****062
通讯地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管委会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 | ****园区 | **** | ******公司 | 本项目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工业园****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1万m3/d****园区污水处理三厂(处理规模1.2万m3/d),采用“预处理沉淀+水解酸化+AAO工艺+MBR+臭氧氧化+一体化纤维滤盘”工艺。 | 1. 运营期,对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加盖或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管道统一收集并经1****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 2.运营期,项目采用“预处理沉淀+水解酸化+AAO工艺+MBR+臭氧氧化+一体化纤维滤盘”工艺,废水经处理达到《****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中表2二级标准以及表3****处理厂直接排放标准(氨氮执行《****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中表2一级标准、挥发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桐子溪。 3.合理选用并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或设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栅渣、沉砂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辅料包装材料****回收站;生****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对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别结果确定最终的处置方式、去向;废机油、化验室检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专门的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专业机构外运处置。 5.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调节池、预处理沉淀池、水解酸化池、臭氧高级氧化池、一体化纤维滤盘、**池、污泥池等进行重点防渗,消毒渠、进出水仪表间、综合楼、配电间等进行一般防渗,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于2025年3月4****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政府网站公示、在川**市报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进行张贴公告这三种方式同步公开。本项目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2025年4月1日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