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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155
通讯地址:**市**区白驹大道106号 ****中心316
邮编:571126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开发区美安生态科技**美安大道77号**生物城B18楼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久远****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同位素厂房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等公辅工程。 1、在同位素厂房内建设医用同位素药物生产线,场所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活动种类包含生产、使用和销售。 2、拟使用2台质子能量16.5MeV的带自屏蔽体的回旋加速器生产正电子显像药物(氟-18),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3、代理销售部分同位素。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采取辐射防护措施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位于**省**市美安生态科技**南区生物医药****园区,区域现状生态环境较单一、生物多样性较低,无珍稀濒危保护陆生动物、植物的自然分布,因此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2、经分析,项目建设运营后,项目生产线无放射性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项目生产废水、****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经化****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轻微。项目回旋加速器和各放射性药物生产线等场所均设有独立的通排风系统,生产工作箱或防护通风橱设有局排系统,房间设有全排系统,废气经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于厂房楼顶22m高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废水、废气经有效环保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水生、陆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项目各放射性药物生产线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经专用屏蔽容器收集后转移至放射性废物暂存库暂存。收集后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在根据核素特性满足半衰期时间要求并经检测满足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4、在严格执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满足国家规定的年有效剂量限值和本评价采用的剂量约束值。 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按照如下程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1)2024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厅官网、企业自主公示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2)2025年3月31日,****生态环境厅官网、企业自主公示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同步在建设项目场地及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且分别于2025年4月1日和4月2日在**特区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3)2025年4月15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第三次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