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20万吨每年锰渣及尾矿渣加工处理项目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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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622MA6KYQEX1H肖**
金纪聪**省****县
**县阿舍冶炼厂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20万吨每年锰渣及尾矿渣加工处理项目****
2021版本:47--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县 **县阿舍乡阿舍冶炼厂内
经度:103.72607 纬度: 23.65047文****生态环境局**分局
2024-10-22
砚环审〔2024〕19号****2622MA6KYQEX1H001W
2025-05-06120
47.5****
****2622MA6KYQEX1H****
****2622MA6KYQEX1H******公司
915********647818C2024-12-30
2025-04-282025-05-08
2025-05-142025-06-12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州**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阿舍冶炼厂内,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建设性质:**。项目建设单位为****,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州**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阿舍冶炼厂内,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建设性质:**。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用地面积5333m3,总建筑面积3000m3,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车间、堆场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外购锰尾矿(品位约5%~5.5%)为原料,采用干法磁选工艺对锰尾矿进行再选,选出精矿(品位约14%~15%)作为本项目产品,同时产生磁选尾矿渣(品位约1.5%~2%)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年处理20万t锰尾矿。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总投资的41.3%。项目位于**州**县阿舍彝族乡阿舍村阿舍冶炼厂内,项目用地面积5333m3,总建筑面积3000m3,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车间、堆场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外购锰尾矿(品位约5%~5.5%)为原料,采用干法磁选工艺对锰尾矿进行再选,选出精矿(品位约14%~15%)作为本项目产品,同时产生磁选尾矿渣(品位约1.5%~2%)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年处理20万t锰尾矿。 本项目实际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47.5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较环评设计阶段减少2万元,主要是由于危废暂存间未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外购锰尾矿(品位约5%~5.5%)为原料,采用干法磁选工艺对锰尾矿进行再选,选出精矿(品位约14%~15%)作为本项目产品,同时产生磁选尾矿渣(品位约1.5%~2%)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年处理20万t锰尾矿。项目外购锰尾矿(品位约5%~5.5%)为原料,采用干法磁选工艺对锰尾矿进行再选,选出精矿(品位约14%~15%)作为本项目产品,同时产生磁选尾矿渣(品位约1.5%~2%)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项目年处理20万t锰尾矿。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对施工粉尘及噪声的控制和治理,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设施设置及治理措施要求:生产设备设置在生产厂房中,生产设备产生的粉尘采取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后排放,给料机及地上鄂破设备设置喷淋降尘,皮带输送全封闭,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1.0mg/m3。原料堆棚设置“三面+顶棚”遮挡封闭;磁选尾矿渣依托原阿舍冶炼厂一般固废仓库储存,仓库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堆场装卸区设置喷淋降尘设施进一步降低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1.0mg/m3。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及治理措施要求:生活污水依托阿舍冶炼厂办公生活用房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内,用于酒水降尘,初期雨水池容积不低于35m3。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控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要求,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减小固体废物影响。磁选尾矿渣临时暂存于租用仓库,及时外售水泥厂、建材厂、免烧砖厂等企业。布袋除尘粉尘定期进行清扫收集后进入磁选机再处理。初期雨水沉渣定期清理后同尾矿渣一并外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危险废物(废机油)使用危废收集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监测计划。严格按照制定的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对pH、锰、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铬共计11项布设3个点(项目区内、原阿冶炼厂内、原阿舍冶炼厂外)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为每3年内开展1次监测工作。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评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组织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事宜。 (八)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保证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包含建设规范的监测平台,确保监测能够顺利实施,做好文件存档管理。(一)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材料、物料采取防尘布遮盖措施;在干燥大风天气时不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车辆运输时限速行驶,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施工场地设置废水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洗手等清洗废水依托阿舍冶炼厂内的的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固废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外售废旧**回收商,不能利用的已送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①废气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的方式治理,共设有4台布袋除尘器(1#~4#)、3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其中1#生产车间设有3台布袋除尘器(1#~3#),1#布袋除尘单独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2#~3#布袋除尘器紧邻布置,设置1根15m排气筒共用,1#生产车间共设2根排气筒(DA001、DA002);2#生产车间设有1台布袋除尘器(4#),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 ②在车间、装卸区设置喷淋管降尘,皮带输送篷布封闭,原料堆棚设置围挡,磁选尾矿渣暂存于租用的一般固废仓库。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无组织粉尘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1.0mg/m3。 (三)①生活污水依托阿舍冶炼厂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②项目已建设1个容积为35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设备均安装于厂房内,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①生活垃圾:使用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③磁选尾矿渣:外售水泥厂、建材厂、免烧砖厂等企业,购销协议见附件5。 ④初期雨水池沉渣:同尾矿渣一起外售。 ⑤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进行清扫收集后进入磁选机再处理 ⑥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设备检修不产生废机油,装载机****维修厂,由维修厂直接回收,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危废暂存,因此未建设危废暂存间。 ****公司已按照要求制定了土壤监测计划,纳入企业管理。 公司于2024年9月委托****对3个点(项目区内、原阿冶炼厂内、原阿舍冶炼厂外)进行了土壤监测。 (七)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32622-2025-014-L),根据预****小组,并加强日常演练。 ****公司已设置总经理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文件存档工作。
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设备检修不产生废机油,装载机****维修厂,由维修厂直接回收,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危废暂存,因此未建设危废暂存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县生态****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了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2622MA6KYQEX1H001W)。项目完成环保配套设施整改后即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且本项目为未批先建,厂房设备及环保设施等均已建成,因此施工期未进行环境监理工作。 项目已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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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1#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 集气罩+1#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 对DA001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排放污染物颗粒物的浓度、速率检测。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一天3次。
2 集气罩+2#~3#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 集气罩+2#~3#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 对DA002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排放污染物颗粒物的浓度、速率检测。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一天3次。
3 集气罩+4#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1.75kgh。 集气罩+4#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 对DA003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排放污染物颗粒物的浓度、速率检测。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一天3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厂房隔声。 (1)监测点: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厂界外1m处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东N1、南N2、西N3、北N4)。 (2)监测项目:Leq(A)。 (3)监测时间和频率: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夜各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源头控制:应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尽量减少物料的临时堆存时间,及时处理及外售。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原料堆棚、一般固废暂存库、成品堆场、初期雨水池)、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等其它区域) 加强管理:设置专人管理环保设施,重点定期检查管道、危废暂存间等,禁止出现基础地面破损、开裂等会导致渗漏的情况。 项目加强管理,通过优化生产计划,减少物料临时堆存时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原料堆棚、一般固废暂存库、成品堆场、初期雨水池均按要求进行了一般防渗(采用防渗混凝土);厂区道路等其它区域进行了简单防渗(采用一般硬化)。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因项目实际不产生危废废机油,因此实际未建设。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使用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使用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 磁选尾矿渣:外售水泥厂、建材厂、免烧砖厂等企业。 磁选尾矿渣:外售水泥厂、建材厂、免烧砖厂等企业,购销协议见附件5。
4 初期雨水池沉渣:同尾矿渣一起外售。 初期雨水池沉渣:同尾矿渣一起外售。
5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进行清扫收集后进入磁选机再处理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进行清扫收集后进入磁选机再处理
6 废机油:使用危废收集桶分类收集,危废暂存间内暂存,之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设备检修不产生废机油,装载机****维修厂,由维修厂直接回收,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危废暂存,因此未建设危废暂存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①废机油泄漏防范措施 a、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桶装,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中的相关规定。 b、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废机油进出管理台账,防止流失。 c、加强废机油存放过程的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不慎泄漏的废机油要及时收集处理。同时,配有备用的空油桶,用于应急收集泄漏的废机油。 ②废机油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及次生污染防范措施 危废暂存间应远离火种、热源,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 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设备检修不产生废机油,装载机****维修厂,由维修厂直接回收,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危废暂存,因此未建设危废暂存间。
2 ③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加强日常演练。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32622-2025-014-L),并加强日常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阿舍冶炼厂办公生活用房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阿舍冶炼厂办公生活用房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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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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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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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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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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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县生态****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了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2622MA6KYQEX1H001W)。项目完成环保配套设施整改后即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且本项目为未批先建,厂房设备及环保设施等均已建成,因此施工期未进行环境监理工作。 项目已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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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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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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