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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莞高速公路**段(含清溪支线)塘厦停车区、清溪停车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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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招标文件第39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C 类证书”与“每个加油站各配置 1 名共 3 名(需持“** B 证”****加油站项目 1 ****加油站安全员兼任)(需持“交安 B证”),两处描述不同,是否以“具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C 类证书””为准
答: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调整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具有交通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C 类证书,累计 5 年从事类似工程安全管理经验,安全员累计3年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申请人中标后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油站各配置1名共3名(需持“**C证”****加油站项目1****加油站安全员兼任)(需持“交安C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