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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以下简称“本项目”)租用**省**市石碣镇石碣新风西路306号3的已建厂房作为项目建设地。项目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3°46′42.734″,N23°5′24.821″,项目年生产锌铸件90.5吨。项目于2024年12月30****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5192 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建成并2025年5月12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现进入调试阶段。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白志光
联系电话:130****5421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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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