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新****社区11.06亩公服用地
占地面积:7372.80m2
地理位置:**市新****社区
原土地使用权人:无(大部分时间为农用地,无实际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北侧为菜地,中部为鱼塘、菜地,西侧为菜地,南侧为菜地,****停车场、商铺。
未来用地规划: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33、A5、A6除外)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样品快速检测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一阶段调查
项目地块范围内:地块在2004年以前为农散户。根据现场走访了解到:(1)2004年前为农散户;(2)2004~2021年为荒地;(3)2021年至今为农田、鱼塘、停车场、商铺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农田耕作、商业鱼塘、停车、日杂品销售,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不存在污染源。同时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 号)中表 1“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汇总”7 项情形,调查地块不涉及其中任意一项。依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A33、A5、A6除外)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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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联系电话:134-3897-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