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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36017G | 建设单位法人:张忠和 |
| 吴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四号路 |
| 中国石化 PDH 中试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四号路 |
| 经度:109.51689 纬度: 21.5016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15 |
| 北审批建准〔2022〕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36017G001P |
| 2025-0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50 |
| 3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3601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100MA5KFAH52K |
| ****0100MA5KFAH52K | 验收监测单位:广电计量****公司 |
| ****0100MA5KFAH52K | 竣工时间:2023-07-24 |
| 2023-1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5 |
| 2025-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xxgkbm/bhstsglhgyqglwyh/tzgg_24/t****6856.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1000吨/年丙烷脱氢中试装置,主要包括丙烷蒸发、脱氢反应、催化剂再生和产品气压缩等部分,公用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依托厂内现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1000吨/年丙烷脱氢中试装置,主要包括丙烷蒸发、脱氢反应、催化剂再生和产品气压缩等部分,公用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依托厂内现有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工艺流程分为脱氢反应过程和催化剂再生过程,总体过程为:脱氢→吹扫→再 生→抽空/还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艺流程分为脱氢反应过程和催化剂再生过程,总体过程为:脱氢→吹扫→再 生→抽空/还原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脱氢反应器再生废气,经装置 15m 高排气筒排放。(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制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3)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通过污水明管收集汇入厂区催化裂化装置区现有含油污水提升池,提升至****处理场处理,处理后的含油污水回用于现有循环水场补水,不外排。(4)项目合理布置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脱氢反应器再生废气,经装置 15m 高排气筒排放。(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制定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3)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通过污水明管收集汇入厂区催化裂化装置区现有含油污水提升池,提升至****处理场处理,处理后的含油污水回用于现有循环水场补水,不外排。(4)项目合理布置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3.547 | 0 | 33.54 | 0 | 0 | 33.547 | 0 | |
| 0.386 | 0 | 0.386 | 0 | 0 | 0.38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3.7 | 0 | 13.7 | 0 | 0 | 13.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64.137 | 0.019 | 64.156 | 0 | 0 | 64.156 | 0.019 | / |
| 247.596 | 0.012 | 247.608 | 0 | 0 | 247.608 | 0.012 | / |
| 37.99 | 0.152 | 38.142 | 0 | 0 | 38.142 | 0.152 | / |
| 13.213 | 2.24 | 15.453 | 0 | 0 | 15.453 | 2.24 | /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落实。 企业按照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 1 | 铬系催化剂、废瓷球、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包装废物由废品站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落实。 本项目无废瓷球,产生的铬系催化剂、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废暂存库,含铬废催化剂委托****通过水泥窑共处置方式处置,废机油由企业通过自有炼油装置与轻污油系统进行回炼利用。 本项目废工业包装物为一般固废,运****填埋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到当地环卫 部门清运处置。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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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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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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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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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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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须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2、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3、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2本)、****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6、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企业按照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450501-2024-107-H),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2、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3、落实。 项目在生产时,企业委托******公司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落实。 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 5、落实。企业已按要求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2本)、****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6、落实。企业于2022年9月开始建设,2023年7月竣工,2023年11月完成设备调试,2023年12月投料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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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