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16日至 2025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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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拟建于**市**区江高镇汽车智能网联产业园10号楼12层,占地面积2723.78平方米,建筑面积2723.78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12层建筑物的第12层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空白化妆品玻璃瓶、水性漆、水性油墨、电化铝箔等作为原辅材料,经静电除尘、喷涂、表干、烘烤、晒版、丝印、烘干、烫金等工序年加工化妆品玻璃瓶1300万个。主要设备:喷涂线、打样线、丝印机、烫金机、空压机等。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冲版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冲版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