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4〕124号)、《关于同意调整2025****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复》(宁人社批复〔2025〕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医学类专业校园招聘)入围人选第二批次上岗前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等安排予以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202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医学类专业校园招聘)入围人选第二批次上岗前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于2025年6月18日(8:00-12:00;15:00-18:00****医院人事科(百胜院区东门诊楼4楼)报到,并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8︰00****政府****广场集中,****医院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其他
1、考生应自觉做好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
2、参加体检考生报到和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报到时还要随带彩色一寸相片1张及体检费(400元),无故未按时报到或未准时参加体检按自动弃权处理。
3、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体检前可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医疗机构的证明,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4、在职报考者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请在体检报到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解聘、解除或调动证明(已提交过的除外)。
5、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医院人事科0593-****101;监督电话:****办公室0593-****572;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593-****602。
附件:202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及高层次人才(医学类专业校园招聘)入围人选第二批次上岗前体检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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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