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管理处。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4日。
电话:0371-****9126
传真:0371-****9125
通讯地址:**省**市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南院区(“****中心”二期项目(****中心建设项目 | ****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华佗中路(原规划工业三路,又名蓝莲中路)以北、鹤园东街以西、彩鹤街以东 | **** | ****研究院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561.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8263.58平方米。****中心,开展放射治疗和诊断工作。拟使用质子治疗装置(Ⅰ类射线装置),质子最高能量为230MeV。每间质子治疗室拟配备2个X射线管,2间质子治疗机房共使用4个X射线管,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拟使用2台滑轨CT机和1台定位CT机(Ⅲ类射线装置)。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场所门外设置醒目的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二)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通过建设单位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项目信息公示。截止至报批前公示发布后,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关于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