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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66169G | 建设单位法人:史正洪 |
| 姚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曹杨路78号 |
| **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5-城市轨道交****停车场改建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12-G5412-城市轨道交通 |
| 建设地点: | **市**区,**市**区,**市**区 |
| 经度:121.4266,121.59002 纬度: 31.23228,31.16567 | ****机关:****总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5-12-19 |
| 环审〔2005〕9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42.32 |
| 13606.94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3********50476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海环境科技****公司 |
| 913********928009H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海环境科技****公司,******公司,**市环境****公司 |
| 913********928009H,****0104MA28U88UX5,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13-08-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 **城市轨道交通 | 实际建设情况:**城市轨道交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轨道交通11号线北段二期工程北起一期工程**路站,经**区、**区至**区**路站。总长22.404 km,其中地下线20.529km,高架线长1.484km,过渡段长0.391km,设1****车站,12****车站,1座停车场,1****电站。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全长约22.653km(含**路站-华山路中间风井区段),其中地下线长约 20.397km,高架线长 1.766km,过渡段长约0.490km,设1****车站,12****车站,1座停车场,****电站。 |
| 高架区间线位发生调整,环评阶段线位沿**路路西走行,现调整为沿**路路东走行,增加了高架段长度。本工****电站,利用8号线和16号线主变进行供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本工程在 AK40+430~AK41+030 段穿越**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水质控制标准为Ш类。工程未跨越**江,在水源保护区内没有涉水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依据新颁发的《**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22年修订版)》(2022年4月25日起执行),对原有的**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准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进行了调整,工程不再涉及**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 环评阶段,工程穿越**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没有涉水作业。验收阶段,依据新颁发的《**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22年修订版)》(2022年4月25日起执行),对原有的**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准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进行了调整,工程不再涉及**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减振措施:工程采取Lord扣件、Vanguard扣件、弹性支承块、浮置板道床等减振措施,实施总长度12870m。2、降噪措施:(1)高架路段①对距线位较近,规模较大且分布相对集中的超标敏感点采取设置弹性支承块降噪,共设置弹性支承块2400单线延米。②对高架路段规模较小且同时受**路影响的 4 ****停车场及其出入场线周围的 4 处敏感点采取换装隔声通风窗。③设置3m高吸声屏障1100延米。④结合规划对部分敏感点进行拆迁。(2)车站风亭、冷却塔①三林路站:结合大气评价敏感点拆迁至30m,排风亭2m改为3m消声器,采用超低静音冷却塔。②三林路站、康恒路站、御桥路站:风亭主风口背向居民区;排风亭设置 3m 长片式消声器和消声百叶,活塞风亭前后各设 2m 长消声器,其余风亭消声器在 2m 以上;远离敏感建筑布置,并采用超低静音冷却塔;评价建议结合大气污染治理,风亭远离敏感点 15m以外布置。3、污水防治措施:(1)停车场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满足DB31/199-1997《**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1)车站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设在居民区的风井排风口,应采取过滤、除臭措施,排放口应背向敏感建筑物,有条件的风井口周围应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防止废气污染。(1****停车场食堂油烟废气必须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并经8m 以上排气筒有组织排放。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停车场、车站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金属屑、废蓄电池由专门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减振措施:工程采取Lord扣件、轨道减振器扣件、固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及液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等减振措施,实施总长度15568m。2、降噪措施:(1)高架路段:高架段在DK52+370~DK52+703双线设置弹性扣件、在DK52+820~DK52+920、DK53+450~DK53+647双线设置固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经调查,沿线环评要求设置弹性支承块的敏感点均已纳入北蔡楔形绿地建设工程;环评要求高架段设置隔声窗的4处敏感点均已纳入北蔡楔形绿地建设工程,停车场及其出入场线周围的 4 处敏感点已拆迁。高架路段及敞开段共设置声屏障2662延米,其中2.0m直立型声屏障430单延米,2.1m直立型声屏障402单延米,2.45m直立型声屏障505单延米,2.95m直立型声屏障260单延米,4.0m直立型声屏障1065单延米。环评要求结合规划进行拆迁的敏感点均已纳入楔形绿地建设工程。(2)车站、冷却塔:****车站风亭均设置长2~3m土建风道片式消声器,风口方向不正对敏感点,并按环评要求为60m范围内分布有敏感建筑的4处冷却塔选用超低静音冷却塔,****车站风亭15m范围内均无敏感点分布,环评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均予以了落实。3、污水防治措施:****停车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停车场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铁建设完工后,隧道及站台均进行了彻底清扫,工程风亭设置于路边绿化带中,排风口远离或背向居民等敏感点,风亭15m范围内未**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大气敏感建筑。同时,****停车场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在屋顶高空排放。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经调查,****车站、停车场的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委托环卫单位外运处理。****基地设置有满足环保要求的危废暂存间,3线共用,用于暂时存放检修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沾染性废物、废粘合剂及其他报废危化品,危险废物均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经调查,****停车场产生的废****集团****公司进行处置,其它危废由******公司定期进行安全处置。 |
| 环保措施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整,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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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基地建有3****处理站 | ****基地废水总排放口的废水水质进行了监测 |
| 1 |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 ****基地食堂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
| 1 | 声屏障、消声器、固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1)高架路段:高架段在DK52+370~DK52+703双线设置弹性扣件、在DK52+820~DK52+920、DK53+450~DK53+647双线设置固体阻尼钢弹簧浮置板,经调查,沿线环评要求设置弹性支承块的敏感点均已纳入北蔡楔形绿地建设工程;环评要求高架段设置隔声窗的4处敏感点均已纳入北蔡楔形绿地建设工程,停车场及其出入场线周围的 4 处敏感点已拆迁。高架路段及敞开段共设置声屏障2662延米,其中2.0m直立型声屏障430单延米,2.1m直立型声屏障402单延米,2.45m直立型声屏障505单延米,2.95m直立型声屏障260单延米,4.0m直立型声屏障1065单延米。环评要求结合规划进行拆迁的敏感点均已纳入楔形绿地建设工程。(2)车站、冷却塔:****车站风亭均设置长2~3m土建风道片式消声器,风口方向不正对敏感点,并按环评要求为60m范围内分布有敏感建筑的4处冷却塔选用超低静音冷却塔,****车站风亭15m范围内均无敏感点分布,环评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均予以了落实。 | ****车站环控设施及高架段敏感点、停车场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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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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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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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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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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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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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