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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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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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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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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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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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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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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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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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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县小**镇**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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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街29号时瑞大厦2A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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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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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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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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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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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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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EP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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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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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3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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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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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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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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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YSG2025-049-040 项目名称: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EPC+O)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P12“3.2.4投标报价:“**工程费用让利8%(含8%)-14%(含14%)之间进行报价”修改为“**工程费用报价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8%(含8%),否则不于接受。”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P47“2.1.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评标价在5个(含)以内时,以所有投标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评标价在5个以上时,以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所有投标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更改为“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报价位于8%(含)-14%(含)区间内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瀫石光文创综合体(木材厂一期改造项目)(EPC+O),因故调整开标时间,原定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7月1日14:30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15:00时前。标书代写 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标书代写 ****人民政府 **** ****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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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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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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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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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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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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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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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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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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