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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35********664287R | 建设单位法人:次旦多吉 |
| 次旦多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当** |
| ****居委会三组 |
| 当曲卡镇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当** **自治区**当** |
| 经度:91.114444 纬度: 30.4769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21 |
| 拉环评审〔2021〕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35********664287R001X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35********66428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221MAC5JWTF1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1MA6T173J37 | 竣工时间:2021-03-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15y5a0h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日加工砂石料200立方米,年加工砂石料3.6万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日加工砂石料200立方米,年加工砂石料3.6万立方米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为砂石加工生产工艺,工艺主要包括卸料、喂料、破碎、洗砂、筛分、储存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为砂石加工生产工艺,工艺主要包括卸料、喂料、破碎、洗砂、筛分、储存等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期间当曲卡镇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改扩建项目已建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旱厕收集外运施肥;洗砂废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不得外排。 运营期运输扬尘采取采取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卸料粉尘、原砂堆场风力扬尘对原砂堆场采用浆砌石结构三面围挡,原砂表面防尘网覆盖,原砂堆场设置雾炮机进行喷淋降尘措施;破碎、筛分粉尘对加工区采用彩钢结构密闭,各设备入料口和出料口设喷淋洒水设施,传送装置区域布设雾炮机进行喷淋降尘措施;食堂油烟经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时间,夜间(23:00~8:00)禁止进行生产;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强化行车管理,低速行驶,经过居民区时禁止鸣笛控制。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洗砂底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用作商混站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仅用作普通混凝土生产,不包括标号较高、质量要求较高的混凝土生产;废机油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主要包括:①现场加工区的设备入料口、出料口均进行密闭并设有喷水管,湿法作业,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进行洒水降尘;②原砂堆场细料放置于彩钢棚内,粗料采用防尘网将原料表面进行全覆盖,并设置一条洒水管进行喷淋降尘;③砂石料加工区、原砂堆场已进行硬化,加工区除了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底部,设备底部地面进行了平整,其余区域均已进行硬化;④运输扬尘依托商混站现有厂区道路洒水设施。验收期间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采取雨污分流。①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运至周边草地施肥;②洗砂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共设2个沉淀池,每个沉淀池容积200立方米,为四级沉淀池,单个沉淀池容积50m3(规格为:长×宽×高=5m×2m×2.5m),两个沉淀池交替接纳洗砂废水,生产过程中洗砂废水停留时间超过24h情况时,向沉淀池投加聚合氯化铝加速沉降;③在加工区彩钢结构建筑四周、原砂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在原砂堆场北侧设置1条排水沟接加工区排水沟,在加工区北侧设1段排水沟接沉淀池,排水沟总长度约200m,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行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运至周边草地施肥;洗砂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验收期间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项目运营期噪声夜间不进行运输,经过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区时,降低行驶速度,不鸣笛,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验收期间采取的防渗措施包括沉淀池底部采取防渗处理,防渗层为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K≤1×10-7cm/s,防渗等级为P6。并将砂石料加工区、原砂堆场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验收期间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依托商混站现有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洗砂底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回用于商混站生产原料,仅用作普通混凝土生产;危险废物均在设备维修阶段产生,经调查,本项目设备均委托第三方机构(**湘辉****公司)进行维修,厂内不产生危险废物。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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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2 | 0.987 | 0 | 0 | 0 | 2.109 | 0.9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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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无 | 洗砂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设有2个沉淀池,每个沉淀池总容积200立方米,为四级沉淀池,单个沉淀池容积50m3 (规格为:长×宽×高=5m×2m×2.5m),洗砂废水停留时间24h,两个沉淀池交替接纳洗砂废水,洗砂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采用水泵抽进洗砂机回用于洗砂。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停留时间超过24h,不满足回用要求时,向沉淀池投加聚合氯化铝加速沉降。 | 达标 |
| 1 | 防尘网、洒水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运输扬尘依托商混站现有厂区硬化地面,设有洒水设施。2、原砂堆场细料放置于彩钢棚内,粗料采用防尘网将原料表面进行全覆盖,并设置一条洒水管进行喷淋降尘。3、现场加工区的设备入料口、出料口均进行密闭;破碎、筛分粉尘由加工区各设备入料口和出料口设置的喷水管进行降尘,湿法作业。 | 根据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加强管理,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夜间(23:00~8:00)不进行生产;运输车辆强化行车管理,低速行驶,经过居民区时不鸣笛。 | 根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可知,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沉淀池作为一般防渗区域,底部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K≤1×10-7cm/s,防渗等级为P6。 | 沉淀池作为一般防渗区域,底部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K≤1×10-7cm/s,防渗等级为P6。 |
| 1 |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洗砂底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用作商混站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仅用作普通混凝土生产,不包括标号较高、质量要求较高的混凝土生产;废机油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的要求;运营期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及其修改通知单(环发[2013]36号)中相应的要求。 |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洗砂底泥定期清掏,自然干化后,用作商混站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本项目设备均委托第三方机构(**湘辉****公司)进行维修,厂内不产生危险废物。验收期间已落实审批要求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的要求。固废得到合理收集和处置,无二次污染现象。 |
| 1 | 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按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并报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正在编制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按照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并报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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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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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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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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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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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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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