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阳区农业智慧冷链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百色-田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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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6-12 15:25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田****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田****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基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田****基地项目位于**市**区田州镇东江村(老乡家园三期01-9地块),属**建设类项目,项目用地面积4.74hm2,**2栋冷库、1****中心、1栋配套用房。建筑占地面积26071.58m2,总建筑面积29696.02m2,其中:1#冷库建筑面积12939.02m2,地上一层(局部两层);2#冷库建筑面积12865.3m2,高18.76m,地上一层(局部两层);3#****中心建筑面积3125.7m2,高10m,地上一层;4#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66m2,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计容建筑面积29321.16m2,容积率1.10,建筑密度55.05%,绿地率4.27%。存储货物主要为果浆等产品,每栋冷库可存储货物17856托,每托货物按1.0吨计算,库容量为17856吨。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项目由主体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表土堆放场组成,总占地面积4.74hm2,项目总投资22498.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505.38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4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4%,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2.39万m3,回填土石方量2.39万m3,挖填土石方平衡,不设置弃渣场。

(六)根据《****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征收标准按1.10元/m2计列,本项目占用地面积47360.99m2,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2097.09元。

五、依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项目业主****总局****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八、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九、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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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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