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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4MA3XBPX35G | 建设单位法人:郝建新 |
| 罗占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辛店镇新光路6号 |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2406-410184-04-02-716672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89-生物质能发电 441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3.589458 纬度: 34.5727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31 |
| 新环审﹝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4MA3XBPX35G001V |
| 2022-0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5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4MA3XBPX35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河****公司 |
| 914********40119X4 | 验收监测单位:河****公司 |
| 914********40119X4 | 竣工时间:2025-02-19 |
| 2025-03-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20 |
| 2025-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a=show catid=37 id=3578 |
| 本项目于2024年10月31****环境局**分局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新环审〔2024〕29号,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为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引桥、车辆、卸料区、地磅区域、车间等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除盐水设备排放浓水及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循环水处理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市政再生水处理净水器排水,生活污水等。其中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引桥、车辆、卸料区、地磅区域、车间等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高效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浓缩液采用“TUF软化+DTRO”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石灰浆液的制备,多余的喷入焚烧炉。出水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标准要求。除盐水设备排放浓水及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循环水处理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市政再生水处理净水器排水等直接排入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经总排****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焚烧炉烟气、石灰仓粉尘、消石灰仓粉尘、活性炭储库粉尘、飞灰料仓粉尘及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处理站、垃圾贮坑产生的恶臭等。焚烧炉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HCl、NH3、SO2、NOx、CO、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HF等,废气采用3套“SNCR+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已建成,未启用,备用)+低温SCR脱硝”的烟气净化工艺,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计量装置进行治理,处理后经80米高多管集束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标准要求,同时参照《**市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HF参照执行欧盟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10/75/EC)执行。石灰仓粉尘、消石灰仓粉尘、活性炭储库粉尘、飞灰料仓粉尘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分别经“仓顶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共6套),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限值要求。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处理站、垃圾贮坑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焚烧炉焚烧/植物液喷淋系统+活性炭除臭”(共1套)进行治理,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建筑隔声、隔音板、吸音材料、减振、消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局**分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 (五)如果今后出台新的标准或管理要求,****公司应按照新标准或管理要求执行。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验收分为两期,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具体内容为“协同处置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新增2套100t/h的除盐水制水设备”为二期验收内容。建设单位已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在控制总处理规模2000t/d不变的情况下,将处理废物种类进行调整,协同处置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最大掺烧量为20t/d,掺烧比例最大占1%。改建完成后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市政干化污泥、农业秸秆、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四类固体废弃物,处置量不超过总处理规模的30%;同时新增2套100t/h的除盐水制水设备,拟作为辛店镇供热热源对外进行集中供热,供蒸汽能力为100t/h(合计2400t/d)(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按环评要求进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整个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贮运系统、焚烧系统、热力系统、烟气净化处理、飞灰处理系统及渗滤液处理等系统。本次改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改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在控制总处理规模2000t/d不变的情况下,将处理废物种类进行调整,协同处置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最大掺烧量为20t/d,掺烧比例最大占1%。改建完成后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市政干化污泥、农业秸秆、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四类固体废弃物,处置量不超过总处理规模的30%;同时新增2套100t/h的除盐水制水设备,拟作为辛店镇供热热源对外进行集中供热,供蒸汽能力为100t/h(合计2400t/d)(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其他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均未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依托现有环保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1.7 | 44.904 | 0 | 0 | 31.7 | 31.7 | |
| 0 | 0.19 | 4.4904 | 0 | 0 | 0.19 | 0.1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71.92 | 139.1 | 0 | 0 | 71.92 | 71.92 | / |
| 0 | 217.92 | 318.26 | 0 | 0 | 217.92 | 217.92 | / |
| 0 | 5.6 | 31.68 | 0 | 0 | 5.6 | 5.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2座调节池,总容积为9563m3,处理规模为900m3/d,处理工艺“预处理+厌氧反应器+A/O+MBR膜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工艺,浓缩液处理采用“TUF软化+DTRO”处理工艺,浓水用于石灰浆液的制备,多余的喷入焚烧炉.湿法脱酸塔减湿废水、洗烟废水.经“预处理+两级混凝絮凝沉淀+砂滤+超滤(UF)+DTRO+反渗透(RO)+除氮离子交换”系统处理(已建成,备用),回用作为循环冷却补充。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 |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有关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 | 依托现有 | 2025年3月28日至29日对废水总排口进行现场监测 |
| 1 | “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已建成,备用)+低温SCR脱硝”烟气净化系统3套,80米高烟囱(含3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和《**市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依托现有 | 2025年3月26日~27日对焚烧炉废气进行了监测,其中二噁英委托****于2025年3月28日~4月1日进行取样检测 |
| 1 | 建筑隔声、隔音板、吸音材料、减振、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依托现有 | 2025年3月26-27日进行了监测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 按要求落实 |
|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评价主要结论为: (一)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 项目焚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已建成,备用)+SCR”的组合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标准及《**市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后经1座80米高多管集束烟囱排放。 每台焚烧炉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监测指标两部分:①焚烧炉运行状况包括炉膛(二次燃烧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出口烟气中氧含量、CO含量;②大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控指标包括烟尘、HCl、SO2、CO、NOx、NH3排放浓度、烟气量、烟气温度。焚烧炉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行政主管和监督部门联网,并将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结果通过厂门口公众显示屏实时向公众发布,接受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 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焚烧炉检修时,垃圾仓储臭气经活性炭应急除臭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石灰浆制备间、石灰干粉间、飞灰间、活性炭间等产尘点均采取密闭措施,粉尘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限值要求。 ****处理站厌氧产生沼气,经焚烧炉焚烧后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高效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标准要求后,**回用作为循环冷却补充水、道路洒水及绿化等用水;浓水用于石灰浆液制备,多余的喷焚烧炉内。 本次改建工程新增外排废水主要为化水间除盐水制水设备产生的浓水、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一体化净水设备浓水、锅炉定期排水、循环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和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区总排口,经厂区总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改建工程新增2套除盐水制备设备,其他均利用现有工程设备、发电机及其他配套设施,由于制水设备位于车间内,车间内有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工程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有辅助燃料轻柴油、****处理站沼气、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所含污染物(主要有HCl、CO)等,本项目危险单元主要有垃圾库房、****处理站、油罐区、危废暂存间等。本****处理站调节池中渗滤液及油罐泄漏作为本次评价的最大可信事故。根据预测计算结果,NH3-N、Pb的最大影响范围在厂界内,对下游影响不大。 在非正常状况发生后,在设定的检漏周期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并设置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措施,能使此状况下项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项目对周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需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尽可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和发展,避免当地环境受到污染。 项目烟气系统设备故障可在1小时内完成抢修,二噁英由于设备故障事故排放下,下风向环境空气中二噁英浓度仍能达标,受影响最大的人群一日内呼吸入体内二噁英量低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规定,对周围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有限,对人群健康不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三)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大气NOx318.26t/a,COD52.204t/a、氨氮5.2204t/a。 5.1.2 建议 (1)本项目厂界外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土地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也不能建设食品加工、药品、化妆品等对空气环境质量要求高的项目。 (2)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自动监测、自动记录全厂废气排放情况。并将自动监测的****管理部门监测系统联网,监测数据在厂区门口用电子屏形式公示。二噁英定期进行监测。 (3)加强与影响范围内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公布项目所在地周边的环境质量数据。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于2024年10月31****环境局**分局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新环审〔2024〕29号,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为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引桥、车辆、卸料区、地磅区域、车间等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除盐水设备排放浓水及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循环水处理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市政再生水处理净水器排水,生活污水等。其中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引桥、车辆、卸料区、地磅区域、车间等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处理站。****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高效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浓缩液采用“TUF软化+DTRO”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石灰浆液的制备,多余的喷入焚烧炉。出水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标准要求。除盐水设备排放浓水及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循环水处理无阀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市政再生水处理净水器排水等直接排入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经总排****处理厂。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包括焚烧炉烟气、石灰仓粉尘、消石灰仓粉尘、活性炭储库粉尘、飞灰料仓粉尘及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处理站、垃圾贮坑产生的恶臭等。焚烧炉烟气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HCl、NH3、SO2、NOx、CO、Hg、Cd+Tl、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HF等,废气采用3套“SNCR+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已建成,未启用,备用)+低温SCR脱硝”的烟气净化工艺,并配有自动控制在线检测装置及活性炭喷射量的计量装置进行治理,处理后经80米高多管集束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标准要求,同时参照《**市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等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HF参照执行欧盟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10/75/EC)执行。石灰仓粉尘、消石灰仓粉尘、活性炭储库粉尘、飞灰料仓粉尘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分别经“仓顶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共6套),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限值要求。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处理站、垃圾贮坑产生的恶臭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焚烧炉焚烧/植物液喷淋系统+活性炭除臭”(共1套)进行治理,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噪声。要求企业采取建筑隔声、隔音板、吸音材料、减振、消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环节均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环境局**分局分配预支增量指标落实(项目编号:****)。 (五)如果今后出台新的标准或管理要求,****公司应按照新标准或管理要求执行。 四、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要求落实排污许可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生态环境局****大队负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验收分为两期,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具体内容为“协同处置消毒处理后的感染性废物”;“新增2套100t/h的除盐水制水设备”为二期验收内容。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落实一期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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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