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新耀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年检验钢瓶20万个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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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检验钢瓶20万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检验钢瓶20万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街道露江村露江工业路16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3310.53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活污****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抛丸及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塑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以及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燃气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污染物标准限值。

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1h浓度平均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废钢瓶、废角阀、除尘器收集粉尘、除尘泥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粉末涂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氢氧化钠包装袋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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