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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市1#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市1#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排水工程环评报告审批材料的申请》收悉。2025年5月9日,****公司委托**双帆****公司编制的《**市1#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受理号:202****0197)。技术评估审查认为,《报告书》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结果错误等问题(详见附件)。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厅决定不予批准《报告书》。请你公司按专家技术评估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后按程序重新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市1#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
告书问题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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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