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表面处理工程机械配件10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表面处理工程机械配件10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霞美镇滨****基地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自有厂房,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拟从事生产表面处理工程机械配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6.2废气
项目泡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6.3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产噪设备,因此不进行噪声污染源源强分析。
6.4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项目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