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6-13关于****搅拌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决定
**中新智远****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专家组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期间未接到群众有关项目负面投诉举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西双版纳州****农场三分场旁。项目用地为**县532****08009GB00081号地块,该地块已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了勐****委员会2023年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同意了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为6300㎡;**2条HZS12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混凝土60万m3。主要建设内容为搅拌主楼、原料堆场、水泥筒仓、煤灰筒仓、煤灰筒仓、矿粉筒仓、膨胀剂筒仓、外加剂储罐、办公楼、洗车区、实验室等。建设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取得了****(磨憨)重****行政审批局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实施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预防和减轻。《报告表》审批符合《****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建设与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共设置1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分别设置于6个水泥筒仓、2个煤灰筒仓、2个矿粉筒仓、1个膨胀剂筒仓)。
①筒仓呼吸口粉尘:本项目水泥由6个筒仓储存,每个容量为300t;煤灰由2个筒仓储存,每个容量为300t;矿粉由2个筒仓储存,每个容量为300t;膨胀剂由1个容量为10t的筒仓储存,水泥、矿粉、煤灰、膨胀剂粉料通过槽罐车运输进厂,由槽罐车自带的空压机打入筒库,此时产生的含尘废气由筒库顶部的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外排,处理后粉尘经库顶回收。
②搅拌主楼粉尘:将搅拌主楼设置为钢架结构,地面进行硬化,除物料进出口外进行全封闭;
③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堆场设置为钢架结构,除出入口以外设置围挡,采用一套雾炮洒水降尘;
④原料装卸粉尘:在卸料时各筒仓和出料车辆设置自动衔接口,卸料时采用一套雾炮洒水降尘;
⑤运输车辆运输粉尘:采用洒水管道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
⑥厨房油烟:本项目设置有食堂厨房,食堂厨房使用电能作为燃料,在烹饪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油烟。本项目在食堂厨房设置油烟净化器,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净化效率设计为60%,净化后的烟气高于楼顶0.5m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23)中的相关要求。
(二)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检验废水经3个容积均为30m3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拌合;原料堆场渗滤水经渗滤水收集沟及渗滤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合;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设备处理后经回水池暂存,回用于洒水降尘;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合;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减振基座、距离衰减、围墙阻隔、绿化隔声措施后,项目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环境敏****看守所****中队营区噪声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55 分贝、夜间45分贝),为减小车辆经过村庄时产生影响,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运输线路旁村庄时,降低车速,文明行驶,严禁鸣笛。根据《报告表》中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夜间不进行产生(当日22:00至次日6:00)。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①一般工业固废:废弃混凝土、三级沉淀池沉淀物、检验废料等经收集箱收集后运输至周边村庄铺路综合利用处理。除尘器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置。
②一般生活垃圾:项目区设置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
③危险废物,如废润滑油、隔油池油脂,建1间占地面积不小于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时存放废润滑油,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规定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选址位置、扩大用地范围、改变布局和用途。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运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成投产之日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企****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验收期限为建成投产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需**验收期,****生态环境局**分局递交书面报告。
五、在项目建设完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完成排污登记备案后方可排污。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
六、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根据《报告表》设计内容建设,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在开工前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对技术评估结论负责。
八、报告编制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好环境保护义务,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好、建设好报告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突发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落实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九、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十、**县生态****执法大队、****环境局**分局大气环境股(执法四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你公司建设项****看守所****中队营区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如与相关项目相冲突,请根据2025****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十六期《县政府主要领导“坐诊接诉”活动会议纪要》有关要求妥善处置,严禁危害军事防区和保密区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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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