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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中****公司)拟对下列实物资产进行单套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实物资产基本信息
| 所有权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用途 | 共有宗地面积(平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米) |
| **** | **市**坡区含谷镇含金村**含湖居18号 | 渝(2022)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1919号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274 | 678.75 |
| **市**坡区含谷镇含金村**含湖居38号 | 渝(2022)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2739号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171.8 | 384.61 | |
| **市**坡区含谷镇含金村**含湖居89号 | 渝(2022)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3082号 | 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223.4 | 463.47 | |
| 合计 | 669.20 | 1,526.83 |
注:1.上述实物资产为中****公司抵债资产,已过户至中****公司名下,中****公司具有处置权。2.上述实物资产单套处置。3.根据**市房地产政策,上述实物资产已于2024年3月4日解除限购,具备上市交易条件。4.中****公司按资产现状处置资产,处置过程中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实物资产的任何担保。对涉及买卖的资产,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中****公司将****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将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由买受人与中****公司各自承担对应部分。
二、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价款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2.本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7.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加资产的折价购买;8.****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拟以公开竞价方式对外转让本次公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拍卖、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
五、公告日期及有效期: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征询或异议。
六、联系方式:请对上述资产有意向的竞买者与****联系。
联系人:王女士、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1421、028-****9493
联系地址:**省**市总府路35号总府大厦21楼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刘女士:028-****6518、张女士:028-****6559、专用电话:028-****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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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