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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12月24日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等及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开发区市政消防栓工程(一期)项目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验收材料进行公示。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单位该项目负责人联系,公示期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玉冰,联系电话:151****0816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