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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七****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06-12 | 文号甘水**发〔2025〕224号 | ||
| **水利厅 | ||||
**七****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的请示》(甘七冰司字〔2025〕2号)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延续取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县海牙沟,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矿泉水),核定年取水量为3.7万立方米,其余证载信息保持不变。
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水**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按照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取水。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各环节水**利用率。按时报送取用水统计直报和年度总结,做好计量设施的检测核准。
三、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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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