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理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统筹组织县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相关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
(三)审查县内重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题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组织优秀勘察设计、双优和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经济适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公房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拆迁、租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七)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施工图涉及文件审查工作,对建设工作勘察、设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计、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及创新工作,加大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新型墙体革新工作纳入规范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水利局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县城供水行业管理,监督检查供水安全;拟定县城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县城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
(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十一)****建设局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划入****执法局。
(十二)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立;指导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和整治;配合县内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政府性资金投资**、改建、扩建、续建等项目的代理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管理人防(民防)工程建设,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