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25年债务清零相关政策精神,现就****(以下简称“市残联”****医院待建医疗综合楼项目的债务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算背景
2016年,****医院待建医疗综合楼(地上建筑)续建项目。因项目债务清理需要,现依法对该项目的债务进行清算。
二、债权人登记程序
1. 登记对象:所有对该项目享有债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18日)。
3. 登记要求
(1)债权人需持有效债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工程款、材料款、劳务费等合法债权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如委托他人代为登记,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请债权人前往指定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债权人登记表》(登记表可在登记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向联系人索取)。
(4) 债权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捺印)并与原件核对一致;如有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逾期处理
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债权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申报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相关法律规定,逾期债权将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处理,债权人不再享有本项目债务清偿的优先权利。
四、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连聪 联系电话:0719-****822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路78****中心旁)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特别提示
1.债权人应在规定的登记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逾期申报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得到及时确认和清偿。
2.债权人如对本次债务清算程序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次债务清算公告将通过****官方网站、《**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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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