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收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县企业国有资产流转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七条,企业单宗资产租金不满100万元的,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公开进行出租的相关规定,现拟****加油站LNG设备经营权方案如下:
一、竞租标的
(一)标的名称:****加油站LNG加气设备
(二)竟租标的:****加油站LNG设备经营权,含LNG60m3双层储罐1个、集成撬装泵1组、加注机2台、操作系统1套等LNG全套设备。
二、租赁详情
(一)租赁期限:5年。
(二)租赁标准:为每销售1吨,提取租金100元;(注:若首次竞租失败,二次租金下调每销售1吨,提取80元,以此类推)。
(三)资产保证金:租赁方需缴纳10万元,租赁期满后无息全额退还。
三、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10000元,竟租人应于2025年6月25日17:00前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梓****公司;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203********100****28721;****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缴保证金在未竞拍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租赁期管理要求
(一)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干涉租赁**常经营,****加油站LNG业务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由租赁方派遣,所有支出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二****加油站LNG业务安全责任主体为租赁方,租赁方负责租赁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和非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事故等。
五、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17:00止。
报名地址:**县**镇**路中段2号(聚源首座4楼****);
咨询电话:陈先生:133****4087;(微信同号)
白女士:186****093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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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租文件及补充说明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