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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14343N | 建设单位法人:汪静莉 |
| 潘兵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中国精细****园区闸北路18号 |
| 年产1000吨啶酰菌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效环保农用化学品、阻燃化学品、电子化学品等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924722 纬度: 32.1705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5 |
| 泰环审(**)〔2022〕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14343N005R |
| 2019-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8637.03 |
| 37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1434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成兴****公司 |
| ****1283MA1YXLK39G | 验收监测单位:**市成兴****公司 |
| ****1283MA1YXLK39G | 竣工时间:2024-06-01 |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30 |
| 2025-05-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4779 typeTen=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P7页,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书》P8-13页,主要设备详见《报告书》表3.4。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自用产品不得外销。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基本与《报告书》相同,目前企业已完成阶段性建设,未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自用产品不得外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内容详见《报告书》P16-23页,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P7页,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书》P8-13页,主要设备详见《报告书》表3.4。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自用产品不得外销。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基本与《报告书》相同,目前企业已完成阶段性建设,未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或改变生产工艺等,自用产品不得外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 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本项目酸性废水、高盐废水、二氯甲烷废 水、高有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分类收集,分别预处理后**其它有机废 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处理站 处理,处理达接管标****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深度处理。 4、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各类废气收集 治理。回收溴素车间酸性废气收集至“一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活性 炭料仓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以上尾气一并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对氯苯硼酸车间含尘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尾气 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四氢呋喃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 收+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其他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装置处 理,尾气再一并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 啶酰菌胺车间 A 含尘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装置,无机废气 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以上尾气一并通过新增的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再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 啶酰菌胺车间 B 含氢废气收集至“缓冲罐+冷凝器+多级水吸收+水封”装置处 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吸收”装置处 理后再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 氟噻草胺车间含氢废气收集至“缓冲罐+冷凝器+树脂吸附脱附+水封”装置处 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一级水膜 64 ****年产 1000 吨啶酰菌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效环保农用化学品、阻燃化学品、 电子化学品等生产项目一期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甲苯废气收集至“一级碱 吸收+一级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含氯废气收集至“一级 碱吸收+一级 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其他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以上 尾气再一并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 甲类罐区 4-氟硝基苯、邻氯硝基苯、对二氯苯储罐呼吸废气收集至“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氯化亚砜、氯乙酰 氯、三氟乙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至“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 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罐区呼吸废气收集至“一级水吸收”装置预处 理后再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危废仓库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 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收集至 “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再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丙类仓库二 氯化氢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采用密封的设备、泵和管道输送物料,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 处置、实施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 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 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要求(详见《报告书》表 2.3-2、3、4、5)。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规 范暂存、处理或综合利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残渣、脱水残液、 精馏釜残、蒸馏残渣、废雷尼镍、废盐、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沾有化学品 的空桶、废树脂、不合格物料、废溶剂、废滤布、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厂区应 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废物临时堆场 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 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 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 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本项目酸性废水、高盐废水、二氯甲烷废 水、高有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分类收集,分别预处理后**其它有机废 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处理站 处理,处理达接管标****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深度处理。 4、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各类废气收集 治理。回收溴素车间酸性废气收集至“一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活性 炭料仓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以上尾气一并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对氯苯硼酸车间含尘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尾气 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四氢呋喃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 收+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其他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装置处 理,尾气再一并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 啶酰菌胺车间 A 含尘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装置,无机废气 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以上尾气一并通过新增的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其他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再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 啶酰菌胺车间 B 含氢废气收集至“缓冲罐+冷凝器+多级水吸收+水封”装置处 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吸收”装置处 理后再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 氟噻草胺车间含氢废气收集至“缓冲罐+冷凝器+树脂吸附脱附+水封”装置处 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含尘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一级水膜 64 ****年产 1000 吨啶酰菌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高效环保农用化学品、阻燃化学品、 电子化学品等生产项目一期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甲苯废气收集至“一级碱 吸收+一级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含氯废气收集至“一级 碱吸收+一级 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其他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以上 尾气再一并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 甲类罐区 4-氟硝基苯、邻氯硝基苯、对二氯苯储罐呼吸废气收集至“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氯化亚砜、氯乙酰 氯、三氟乙酸储罐呼吸废气收集至“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 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罐区呼吸废气收集至“一级水吸收”装置预处 理后再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危废仓库废气收集至“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 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收集至 “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再输送至现有 RTO 装置处理。丙类仓库二 氯化氢废气收集至“两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新增的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采用密封的设备、泵和管道输送物料,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 处置、实施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本项 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 气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要求(详见《报告书》表 2.3-2、3、4、5)。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规 范暂存、处理或综合利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残渣、脱水残液、 精馏釜残、蒸馏残渣、废雷尼镍、废盐、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沾有化学品 的空桶、废树脂、不合格物料、废溶剂、废滤布、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厂区应 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废物临时堆场 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 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 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 1、报告书表 3.2-3,从而安全性提升(产能不变,未涉及主要产污设备)。2、正丁醇脱水残液(精馏残液)产生量增加至 900t/a,精馏塔一塔塔釜分相罐,因分相能力不足,导致正丁醇脱水残液(精馏残液)中水分离不完全,重新估算正丁醇脱水残液(精馏残液)产生量,所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相关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17272 | 362598.852 | 0 | 0 | 217272 | 217272 | |
| 0 | 51.059 | 101.139 | 0 | 0 | 51.059 | 51.059 | |
| 0 | 0.02 | 2.498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17 | 0.143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2.368 | 14.2143 | 0 | 0 | 2.368 | 2.36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2.277 | 0 | 0 | 0 | 0 | / |
| 0 | 0.155 | 20.7 | 0 | 0 | 0.155 | 0.155 | / |
| 0 | 0.225 | 5.125 | 0 | 0 | 0.225 | 0.225 | / |
| 0 | 0.15 | 10.28 | 0 | 0 | 0.15 | 0.1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 | 中交苏伊士****公司接管标准 | 已监测 |
| 1 | 布袋除尘+一级水膜除尘”处理后的DA018 排气筒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 1 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已监测 | |
| 2 | 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树脂吸附脱附” 预处理后送至 RTO 装置处理的DA001 排气筒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表2 标准、化 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 1 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已监测 | |
| 3 | “两级活性炭吸附”的DA011 排气筒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 1 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已监测 | |
| 4 | 碱吸收+生物滤池” 的DA005 排气筒 | 《农药制造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 1 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2 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已监测 | |
| 5 | “一级碱吸收+一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的 DA016 排气筒 | 化学工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 1 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已监测 | |
| 6 | 级碱吸收”的 DA014 排 气筒 | 《农药制造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 1 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已监测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已完成监测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运营过程中 产生的各类固废规范暂存、处理或综合利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残渣、脱水残液、精馏釜残、蒸馏残渣、废 雷尼镍、废盐、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袋、沾有化学品的空桶、废树脂、不合格物料、废溶剂、废滤布、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危险废物转移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厂区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危险废物临时堆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废物临时堆场 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活性炭、过滤残渣、蒸馏残渣、废雷尼镍、废盐、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树脂、不合格物料、废溶剂、废滤布、实验室废物、沾有化学品的空桶均为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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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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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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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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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