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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号 )文件精神,通过****小组现场考察评估,****中心领导班****医保局同意,拟将评估合格的****(详见附件)纳入**县医疗保障定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5日。
如对上述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向龙****管理中心反映,并于2025年6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龙****管理中心(直接送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电话:0771-****595、0771-****738
地址:**县**镇**街127****中心3****办公室
邮编:532400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结果汇总表
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结果汇总表
| 序号 | 药店名称 | 评估得分 | 地址 |
| 1 | **** | 96 | **县**镇**路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