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新区****基地项目 | **新区海河街(纬二十六路)以北,华山路以西 | ****公司 | ******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2座标准厂房,其中1号厂房为机加车间,主要进行原材料的切割和设备之间的组装;2号厂房为综合性车间,内设1#大压机区、模具区、2#大压机区、材料区、施压区、3台天然气加热炉等,**1台2吨天然气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产压力容器封头22680吨,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6%。 | 施工期:施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基础施工以及生产线布置安装等,项目施工期较短,在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运营期锅炉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8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限值要求;喷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膏擦拭过程封闭进行,涂膏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热炉燃烧废气由管道收集汇合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下料切割粉尘、拼板焊接粉尘、焊缝修磨粉尘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不锈钢工件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定期排水、锅炉排水,收集后进入自建废水处理系统(除氟预处理+低温热泵蒸发技术)处理。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浓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新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固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边角料、废焊渣、废布袋、收尘灰、废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返回焊接工序,重新焊接打磨。酸洗钝化膏废包装桶、废化学品包装袋、蒸发浓液、废毛巾和废机油属于危废,在厂区危废贮存点分区暂存,定期委托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填埋场处理。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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