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团土告字[2025]7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县2025-01 SY等两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地块 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供地 状况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2025-01 SY |
**大道与和谐路道路交叉口东北侧 |
1652.50 |
商业 |
40年 |
≤1.5 |
≤45% |
≥15% |
20米 |
现状 |
21.688 |
216.88 |
| 2025-02 SY |
**县总路咀镇拢船路西侧 |
1537.68 |
商业 |
40年 |
≤1.1 |
≤40% |
≥15% |
20米 |
现状 |
9.242 |
92.42 |
| 地块特别说明: 1、地块停车位配建要求:(1)机动车停车位:商业0.5个/100㎡;(2)非机动车停车位:商业1.5个/100㎡。 2、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各项公共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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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7月15****中心三楼(土地综合审批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银行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16时整(以到账为准)。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07月1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挂牌时间为2025年07月07日9时至2025年07月17日10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拍卖主持人将在挂牌出让地点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各位竞买人是否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拍卖佣金、公证费由竞得人支付)。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本《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关于地上房产价值的说明:1、**县2025-01SY地块受让人须支付地上建筑物(2185.26平方米,不含临时建筑物)价格191.92万元。
**县2025-02SY地块受让人须支付地上建筑物(1110.04平方米)价格68.59万元。
2、**县2025-01SY地块主楼含202.26平方米临时建筑物和主楼外其他264.08平方米临时建筑物需拆除,竞得人须在交地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并清场,费用自理。
3、**县2025-01SY地块和**县2025-02SY地块土地交付时间为成交确认后1年内。
4、**县2025-01SY地块和**县2025-02SY地块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和建构筑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场路5号
联系电话: 熊先生 0713-****788
开户单位: ****网上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 420********05908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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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