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绿化提升车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绿化提升车辆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12日
四、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原内容:招标文件第4页、第7页、第27页
| 标段划分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总价限价(万元) |
| 标段一 |
前置后驱MPV(带警灯、摄像头) |
12 |
168 |
| 前置后驱MPV |
8 |
||
| SUV |
1 |
||
| 标段二 |
皮卡 |
10 |
120 |
现变更为:
| 标段划分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总价限价(万元) |
| 标段一 |
前置后驱MPV |
13 |
90 |
| 标段二 |
皮卡 |
6 |
72 |
(2)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三章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的四、招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标段一:1、前置后驱MPV(带警灯、摄像头)参数 3、SUV参数。
现变更为:
去掉标段一:1、前置后驱MPV(带警灯、摄像头)参数 3、SUV参数。
(3)招标文件原内容:
第三章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的四、招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标段一:前置后驱MPV数量为8台,标段二:皮卡数量为10台。
现变更为:
第三章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的四、招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标段一:前置后驱MPV数量为13台,标段二:皮卡数量为6台。
(4)招标文件原内容:
报价明细表标段一、标段二
现变更为:
报价明细表:标段一:去掉前置后驱MPV(带警灯、摄像头)、SUV。前置后驱MPV数量为13台。标段二:皮卡数量为6台。
(5)招标文件原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6 月19日08:30-09:30(**时间)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7月4日08:30-09:30(**时间)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原内容:
开标时间:2025年6 月19日09时 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
开标时间:2025年7月 4日09时 30 分(**时间)标书代写
(7)招标文件原内容:
投标保证金应于 2025年6月18日16:00前(**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应于 2025年7月3日16:00前(**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之处随之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2、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178********151****0529
传 真:0531-****6512
邮 箱:****@163.com
地 址:**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2号楼6F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cn)、**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n)上发布。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