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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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设计“评定分离”)答疑二
递交时间:2025-06-17 10:55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 [填写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序列和等级要求,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写明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资质序列和等级要求。]资质。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填写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填写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和等级。]。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2025-07-14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 线上投递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定性评审法)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 2025-06-30 09:00:00 |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 |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 2025-07-14 09: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 ****交易中心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市**区建成区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三期)(设计“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设计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3.2条“7、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6.2.2(2)款-以往业绩: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项目具体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业绩包含管径(毫米)≥1500 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的内容修改为“7、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6.2.2(2)款-以往业绩:投标人设计类似工程项目具体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合同业绩包含管径(毫米)≥1500 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3.2条“8、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6.2.2(2)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具体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业绩包含管径(毫米)≥1500 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的内容修改为“8、第三章 评标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6.2.2(2)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具体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个合同业绩包含管径(毫米)≥1500 的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疑冲突的内容,均以本次答疑的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5年6月17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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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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