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桌面式社保卡制卡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区软件路15号第二层201室、三、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8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社保卡制卡机 | 德生 | TSZ-T1 D300 | 10 | 8000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万和、盛庆超、周志臻、李祎、李悦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省**市涂山路投资大厦601室,联系电话:0551-****3617。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地 址:**市**县榴城镇圣泉路888号
联 系 人:王跃
联系电话:199****7515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省**市涂山路投资大厦601室
联 系 人:张雨、黄莹
联系电话:177****5100
电子邮箱:****@qq.com